
【美国】纽约警察连开50枪射杀无辜黑人
枪杀黑人准新郎警察竟判无罪
GZ日报大字标题如是说。
原来美国那么可怕!开50枪都可以获判无罪开释!那是给人住的地方吗,这种人权状况,显然比我国更差啊!要是换在我们社会主义和谐法制一应俱全的中国,开50枪的那还不得……见鬼,我居然忘了,中国开50枪的判多少年来着?开25枪又判多少年?照这逻辑,是不是杀人的时候一枪不开,就能判无罪?我们中国的刑法向来是最人性化的,美国刑法有所不如也。
到这时我才回过味儿来,靠!这什么狗屁脑残报道啊,GZ日报!
GZ日报总共花了40个字来描述事件。然后花了400字来控诉美国司法系统的不公。真让人惊叹,原来胆敢写出这种煽动性大标题的报纸,对事件竟然“一无所知”。
GZ日报在那描写事件的40字中强调:1、警察开了50枪。2、被杀的是准新郎。3、准新郎是黑鬼。因此警察是三K党,警察是屠夫,警察棒打鸳鸯,警察脱罪是美国人权状况低下的集中表现。
真是崭新的刑法理论。原来故意杀人罪,是指以50枪以上的持续火力轰杀黑人准新郎的暴力犯罪。其他犯罪构成事实证据一概无视。
GZ日报,本大爷来教导你,什么叫据实报道。
那个被杀的黑鬼先打了一个警察,然后叫同伴将自己的枪拿来。由此已知那黑人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至少已经作了犯意表示。GZ日报觉得不重要,无视之。
那黑鬼架车逃窜,一连两次撞伤试图拦截的警车,随后没头没脑地向着被告的三名警察猛扑过来,这已经构成袭警的实际行动,警察开枪纯属自卫。再者,那黑人有暴力犯罪的前科。GZ日报觉得这对定罪没影响,无视之。
警察用的格洛克自动手枪一个弹夹18发,三个人打50枪根本就是一瞬间的事(只有1个人换过弹夹),何况他们面对的是高速突击的装甲单位,根本谈不上什么穷凶极恶。GZ日报哪懂这么些专业术语,无视之。
被告的三个警察里面有两个和被害人一样,也是黑人。这案子跟三K党、种族歧视之类的人权问题完全没有关系,纯粹就是一个司法争议。GZ日报觉得国内读者只需尽情发泄愤怒便可,无需了解这种琐碎事实,大公无私地无视之。
本案为了保证公正性,特地排除陪审团的适用由法官裁判。主审法官当众声明,判决无罪不等于不受任何惩罚,这三名警察都将因严重失职而被辞退,并面临民事索赔。GZ日报觉得这无关紧要,总之美国司法不可能公正。
还真是全知全能啊,光芒万丈的广州市委机关报!
就你这种放在幼稚园里也要给老师当众拽下布满棕色污渍的内裤用戒尺打屁股的可笑素质,有什么资格指摘美国司法系统是否公正?就你这种新闻媒体中最低劣的败类,竟然也敢整版整版地控诉CNN的“辱华”报道!
真正辱华的便是你这废柴啊!GZ日报的英名领导们,快快回去先把你那中专证书拿到手,在新华字典里查查什么是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再滚出来学人办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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